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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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國家疾控局:
近期我國發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經口岸城市輸入,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監測預警不及時、跨境貨車司機和冷鏈等高風險崗位人員閉環管理不落實、定期核酸檢測流于形式、冷鏈物品各環節消殺不到位、集中隔離場所管理不規范、疫情應急處置不夠科學精準、民生保障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補齊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項,毫不放松、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織密扎牢外防輸入防線,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現通知如下:一、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二、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三、落實邊境管控措施。四、加強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五、嚴格人員流動管控。六、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等風險防范。七、提升疫情防控和處置能力。八、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九、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本通知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開放的陸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縣(市、區、旗)、所在市(地、州、盟)及所在直轄市,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確定并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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